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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加大垃圾分类查处力度 首例被罚1250元
发布日期:2016-08-12 新闻来源:新华社
新华社杭州8月11日专电(记者吴帅帅 商意盈)10日,杭州市西湖区城管局文新中队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:市民吴先生因为将建筑垃圾随意扔进黄色生活垃圾桶,将被罚款1250元。这是2015年12月1日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后,市区城管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。
据悉,吴先生正在对自己的培训机构进行装修,将一些木条、塑料膜等材料、包装随意扔进生活垃圾桶内,有的甚至直接堆放在垃圾桶外。
7月22日,经市民举报,城管文新中队上门调查处理。后几经责令其清理整改无效后,城管部门依据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下发了行政告知书。
据了解,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:居民、单位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,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,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。
“无论是店铺还是小区住宅装修,建筑垃圾都不能由城市环卫直接处理。”西湖区城管局文新中队分队长李清介绍。根据条例规定,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。
“对这类行为,我们都会先劝阻教育,随后下发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这次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才导致了正式处罚。”李清说。
除了建筑垃圾,城管部门表示对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违规现象同样要“动真格”了。“处罚并不是目的,而是希望让市民真正形成良好的分类意识,养成分类习惯。”李清说。 上一篇:北京10家三甲中医院廊坊建医联体 下一篇:杭州快速路网开始发挥作用 7月高峰时间缩短30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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